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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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06-9-14 【字体:缩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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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推广普通话工作的方针政策
建国以来,我国一直非常重视推广普通话,1957年,国家确定了“大力提倡、重点推行、逐步普及”的工作方针。1986年,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家把推广普通话列为新时期语言文字工作的首要任务,1992年,把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调整为“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在强化政府行为,扩大普及范围,提高全民普通话应用水平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那么,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是不是要求一切人员在一切场合都只能使用普通话呢?当然不是。这需要我们全面地掌握国家推广普及普通话的政策。首先,要明确普通话是全国通用的语言,国家在全国范围内大力推行、积极普及普通话,并逐步提高全社会的普通话水平。其次,各民族语言平等共存,各民族都有使用和发展自己语言的自由。国家鼓励各民族互相学习语言。民族自治地方和少数民族自治地方需要使用汉语的场合,要推广和使用普通话。第三,在处理普通话与汉语方言的关系上,坚持社会语言生活主体化和多样化相结合的原则,一方面使公民普遍具有普通话应用能力,并在一定场合自觉使用普通话;另一方面承认方言在一定场合有其自身的使用价值,推广普通话不是消灭方言。
(河北语言文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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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 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教语用[200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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